企业税收实现“四个统一”
文章来源2007年03月17日《人民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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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推动残疾人事业
文章来源:2006 年6 月9 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实施经验,全面部署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
脚踏实地推动残疾人事业,需要做许多具体的工作。帮助近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获得稳定的温饱,是实现残疾人奔小康目标的基本前提。要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好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康复、教育、养老等迫切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有能力也有愿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要鼓励和倡导更多的海内外企业和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强大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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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政府支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
来源:2007年03月14日 新华每日电讯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社会捐助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代表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负有责任,做了大量工作。
现在我国民间组织已达到34.6万个,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兴力量。围绕自然灾害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组织动员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有力帮扶。去年民政部门组织动员的社会捐助活动筹集的资金达35.2亿元,各界群众捐赠棉被、衣服5000多万件。大力支持和宣传就近对接、群众互助的慈善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已建有3.2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 2005年召开的首次中华慈善大会,出台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号召和倡导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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